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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问法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1月10日作者:楚天都市报

    楚天都市报讯 陈女士问:我跟丈夫闹离婚,有两套房产、两处店铺。其中一个店铺是丈夫婚前购置且办了两证,另外的是婚后购置。请问房产如何分割?
    答:依照《婚姻法》相关规定,婚前购置并办理房产证的一处店铺应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,不因你参与经营管理而成为共同财产。其他两套房产和一处店铺是婚后购置的,属夫妻共同财产,如无特别约定,夫妻各享一半权益。

    章先生问:我在给老板卸货的过程中,不慎摔伤致8级伤残。当初因急于求医,签下协议,同意在获赔9000元后彻底了断。然而,伤残的严重后果远远超出预期。请问:我还能向老板索赔吗?
    答: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,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雇员受伤后,双方虽就赔偿达成协议,但因雇员受伤致残,损害严重,而该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款项远不足以弥补其损害,故该协议显失公平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撤销协议,赔偿损失。

    王女士问:丈夫去世后,我和婆婆、儿子住在他留下的房子里。我对婆婆尽到了赡养义务,后来婆婆也去世了,丈夫的三个哥哥要求分割该房产。请问,丈夫的哥哥可以来分房子吗?
    答:依照《继承法》,你丈夫身后财产应当由你、婆婆、儿子共同继承。婆婆去世后,她的子女们也就成了继承人,他们继承遗产的要求是合法的,但是,在分配遗产时,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子女应当多分,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。

    解答: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高勇律师13907126563,律师观点仅供参考。 整理:记者余皓